1、公司因失信而被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说明这个企业的信誉非常低,建议不要入职这样的企业。
2、信誉是企业的生命,是企业生存发展壮大的根本,企业失去了信誉,就失去了生命,入职这样的企业,是没有什么前途的,影响自己能力的发挥,其本人的经济收入也不会很好,即使一时不错,但不会长久。所以,一般情况下不要入职这样的企业。
是无法注册公司的,会被限制。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有投资能力的可以当公司股东,但不能成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等。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你好,对于被执行人可以开公司吗的答案是否定的。被执行人为公司的,在执行期间,可以申请破产或者其他方式予以注销登记。对于执行人而言,遇到此类情形,第一是在清算时主动申报债权,第二是在申请强制执行的时候,将被执行人变更为相应承继原被执行公司的债权债务的主体,比如相应的股东。这个在清算报告里面会有明确的责任分担约定。如果仅仅是被执行人的个人所开公司,在执行时只能针对被执行人个人所有的股权进行执行,因为公司属于独立的运营实体,在清算时,执行人应当主动申报债权,参与分配。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2013年7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2次会议通过)第一条规定中所指的“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六类人名单,即: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1]
1.从法律角度来说,公司被执行后,资产和财产会遭到冻结,公司运转会受到限制,因此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转造成一定影响。
2.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公司能够通过与债权人协商、司法救济等方式来解决执行问题,进而继续正常运转。
3.另外,公司被执行的情况与公司经营状况、执行金额等因素有关,所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