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和失信被执行人区别在于失信二字。
1、被执行人:通过法院判决,需要承担对应执行义务的人员,进入执行程序时,都可以称为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在被执行完毕后,就和一般人相同了,并抚上述失
2、失信被执行人,则是在被执行人基础上,通过手段使法院无法执行,使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而被执行人实际上是有能力执行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失信被执行人会被法院纳入征信系统,全国联网,未来对此人的信誉系统都产生巨大影响,包括无法信贷,无法办理信用卡,被限制高消费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法律分析:失信被执行人,是指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俗称老赖。国内欠人钱财却赖着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债务人(俗称“老赖”)广泛存在,这已经成为了当今经济社会的一种痼疾,严重影响着社会的和谐稳定。为了有效治理“老赖”现象,最高人民法院先后于2013年7月、11月和2014年1月三次召开新闻发布会,集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公开等情况进行通报,建立了网上的“老赖”黑名单系统。社会各界人士点击“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输入姓名就可以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和失信人员的区别是承担的义务不同。被执行人,通过法院判决,需要承担对应执行义务的人员,进入执行程序时,都可以称为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则是在被执行人基础上,通过手段使法院无法执行,使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而被执行人实际上是有能力执行的。
2、失信人员被纳入失信名单后,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后,可提前申请解除;
3、与申请人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义务者可提交撤销申请;
4、等待自动解除,一般期限为2年;
6、可向法院申请消除。被执行人认为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错误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纠正。
总之被执行人是在民事强制执行程序中的被法院强制执行的人或者说债务人;而失信被执行人是执行人中的一种,被执行人满足一定条件的,法院会将其列入失信名单,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之后即成为失信被执行人,将会受到一系列的限制。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得依据本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已被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财产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的;
(三)被执行人履行顺序在后,对其依法不应强制执行的;
(四)其他不属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形。
一、被执行人和失信被执行人的区别
(1)被执行人:通过法院判决,需要承担对应执行义务的人员,进入执行程序时,都可以称为被执行人;
(2)失信被执行人,则是在被执行人基础上,通过手段使法院无法执行,使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而被执行人实际上是有能力执行的;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照法律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根据法律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9、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误判,成为失信被执行人,如何解除被执行人名单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律规定:“被执行人认为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错误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纠正。被执行人是自然人的,一般应由被执行人本人到人民法院提出并说明理由、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一般应由被执行人的法律规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本人到人民法院提出并说明理由。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理由成立的,应当作出决定予以纠正。”可以按此规定步骤进行申请。
失信被执行人和老赖的区别如下:
1、定义不同:老赖指的是具有还款义务的人,失信被执行人是指被法院认定为“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员;
2、范围不同:老赖的范围较小,失信被执行人的范围包括所有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员;
3、后果不同:老赖仅仅会影响个人的信用评估,失信被执行人则会受到更严格的信用惩罚,包括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会受到限制。
1、违反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等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拒不履行或者逃避执行;
2、违反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措施等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拒不履行或者逃避执行;
3、违反合同约定,拒不履行或者逃避履行合同义务;
4、违反税收、社会保险、劳动保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义务,拒不履行或者逃避履行义务;
5、违反信用管理相关规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限制高消费等名单,并且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履行相应义务。
综上所述,失信被执行人和老赖存在明显的区别。老赖只是一种形象化的称呼,而失信被执行人则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认定并实施了失信行为的人员。在个人信用评估和国家法律法规惩罚方面,失信被执行人的待遇要远远严于老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七条
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各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并可以采取新闻发布会或者其他方式对本院及辖区法院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